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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5日 作者:工会 责任编辑:丁燕妮

深律工字【201511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为了进一步激发我市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和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调动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不断推动律师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现将2015年律师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今年基层工会组织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效果。

二、今年的“创先争优”活动要改进工作方法,突出工作创新,讲究工作效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工会实际,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把工会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三、为了切实做好此项活动,律协工会将成立“创先争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会副主席章成任组长,组织委员胡子良任副组长,委员徐立新、王伟、杨波、罗广平及工会办曾伟忠、丁燕妮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工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内容

(一)先进工会小组考评内容

1、本律师所(工会小组)必须在2015年交纳了工会会费的;

2、今年工会小组会员人数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执业律师交纳会费应占本所律师总数的80%以上;

3、律师所在近二年内未出现有效投诉和受过任何处分情况或未发生其他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除工会统一组织文体活动外,律师所组织会员开展经常性有益身心健康文体活动;

5、较好地完成上级党委、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6、积极参加律师维权工作,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主动关心会员生活福利,对有特殊困难和住院会员及时进行援助和慰问;

7、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二)优秀工会会员考评内容

120142015年连续两年交纳了工会会费;

2、积极主动完成党委、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并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4、近两年内未有效投诉和受过行政、行业处分的情况;

5、积极参加救灾扶贫及希望工程等活动,并有较好的行动;

6、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三)“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律师所主任(负责人)”评选内容

1、支持律师所参加工会各项活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

2、本所执业律师入会人数占律师总人数的80%以上的;

3、对工会有无私奉献行动的;

4、近两年未受过行业处分的;

5、其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的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先进工会小组”采取单位自荐方法。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对照“先进工会小组”条件,填写申报表并报送工会办公室。

(二)“优秀工会会员”采取从下而上民主推选办法。由各所工会小组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对照条件,按工会分配的名额进行民主推荐,由律师所将推选表报送工会办。

(三)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律师所主任(负责人 )”采取工会小组推荐及个人自荐方法进行推荐,并将推荐表上报。

(四)各所工会小组,在12月上旬开始评选活动,除了推荐本所的外,对于其他所工会小组和会员有符合条件的,均可进行推荐。并于1225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工会办公室。

(五)工会委员会讨论审定。工会委员会在审定前征求律协纪检部门意见后,根据各所工会小组报送评选结果,进行逐个审查评定,由参会委员表决(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六)网上公示。工会将审定的“先进工会小组”、“优秀工会会员”和“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律师所主任(负责人)”名单,在律协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 。对评选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工会委员会在一周内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作出调整。

五、表彰奖励。工会对于评选出来的“先进工会小组”和“优秀工会会员”人员及“支持工会工作优秀律师所主任(负责人)”,由工会表彰和奖励。

 

 

              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会委员会

                             201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