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税务律师视角下的明星等高净值人士税务法律风险专题研讨会业务综述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1日 作者:税委 责任编辑:业务创新委
2018年6月7日上午,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在深圳市律师协会多功能厅联合举办“税务律师视角下的明星等高净值人士税务法律风险专题研讨会”,组织广深税务专家委员对与该热点有关的税收洼地、经营合同、家族财富传承等税务风险以及由此面临的偷逃税的行政和刑事税法责任进行探讨。
深圳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吕志合、委员白银阶、吴寄帆、孙伟、任正勇,广州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徐立、黄刚强、吴拥军、王卫以及税务师夏旭,担任研讨嘉宾,出席了研讨会,研讨会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吕志合主持。
几位研讨嘉宾对明星等高净值人士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包括“片酬”涉税问题、CRS《税收征管法》修订双重背景下高净值人士的涉税监控问题、我国目前不同所得类型的税负对比、逃税的法律后果、税收筹划问题、税收洼地的风险与现状问题、阴阳合同的定性问题等,研讨嘉宾与现场律师互动频繁,气氛活跃,现将本次研讨会精彩内容分享如下:
一、“片酬”涉税问题及纳税主体确认问题
1、片酬涉税问题
(1)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片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2)增值税:全面营改增之后,文化体育服务业需要交纳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相关规定,文化体育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同时,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六)项第3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而演出合同不在税目税率表中,因此实践中签订此类演出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2、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对比
(1)自然人:自然人主体获取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向其支付该所得的公司代扣代缴。
(2)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在我国一般是按照个体商户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累进税率,支付该所得的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公司: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还需按照税法规定每年进行汇算清缴。
二、CRS《税收征管法》修订双重背景下高净值人士的涉税监控
1、娱乐圈某人士公开建议税务机关检查私人银行账户
2、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1)《税收征管法》今年10月议读
(2)《税收征管法》三个变化:个人和商家、金融机构、政府部门
在中央层面信息共享已经采取重要措施,大数据平台一旦建立,会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纳税人相关信息会披露给税务机关。
(3)灰色收入会面临税务风险:未缴税收入、非法收入
(4)《税收征管法》修订后:披露交易信息,税务机关会将收入、支出、消费信息、税费缴纳情况进行比对。
3、CRS税收情报交换(本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
4、境内外涉税信息披露的现状和未来:全球税网收紧、《税收征管法修订》、CRS和FATCA的实施
(1)纳税人通过”金税三期“主动披露
(2)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主动获取
(3)商事主体、金融机构主动推送
(4)税务机关动过互联网主动获取
(5)国际信息情报交换
(6)举报
结果:税收透明人
5、境内未完税资产如何处理?
(1)存量资产打结:取得《完税证明》
(2)增量资产:税务合规
6、“影视明星涉税”事件对中国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影响:“经营之路多坎坷,且行且珍惜”
7、未来税收征管环境下的财富管理的传承理念:私人财富管理与税收征管信息永远是一对矛盾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原因:信息不对称)
给高净值人士的建议:
(1)低调消费
(2)专业税法团队
(3)搭建合法架构
三、不同所得类型的税负对比
1、当前税负较高,通过对比分析:
(1)劳务报酬所得率:0.6376
(2)工资薪金所得率:0.5681
(3)独资、合伙、工体工商户所得率:0.6117
(4)有限公司所得率:0.5620
2、为什么所得税会有差异,金额越高差异越小?
所得名目太多,税率不同,导致纳税人思考和选择。
四、境外支付及税收洼地涉税问题
1、如果个人是外籍人士或者接受款项的一方是在“税收洼地”(例如开曼群岛),是否就不涉及偷逃税?
我国实行源泉扣缴,只要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都应扣缴所得税,包括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影视业成本难以抵扣,劳务提供方可能存在多种主体,审查合同应注意:
(1)签订合同应当确定主体的性质,确定税种税率,明确约定义务。包税合同约定后,仍然有交税义务,不会影响税务局追征。
(2)涉外支付问题:对方提供的发票(票据)来源于境外,可能需要公正送达;对外支付备案问题。
五、逃税的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2、刑事责任:逃税罪《刑法》第二百另一条
争议问题:
(1)扣缴义务人是否适用第二百〇一条第四款?
观点一:不适用。扣缴义务人犯逃税罪的,不受处罚阻却事由限制,只要构成第一款的逃税罪成立要件就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观点二:适用。根据同罪同罚,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应当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同等地追究刑事责任。
(2)合伙企业逃税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
观点一:认定单位犯罪,因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的特征。
观点二:不认定单位犯罪,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六、税收洼地的现状与问题
1、霍尔果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符合目录的企业有财政返还、税收优惠
年初,霍尔果斯被核查,已经引起国家税务总局的注意,大量公司存在转移定价、关联交易问题。
2、地方性质的税收政策
(1)地方核定征收: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征收,但原则上要按照20%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财政返还
(1)中央地方比例分成,省市比例分成:宁波
(2)问题:地方政府信用问题、限额问题
七、阴阳合同的定性与税法现状
1、阴阳合同定性问题,现有网络信息不足以定性为阴阳合同
(1)阴阳合同的认定:主体一致,条款基本一致、主要是金额差别;
(2)是否存在税收筹划,合同拆分问题?
2、无锡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对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影响: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
3、纳税主体、税种、税率是合同应审查的问题。
4、常见的阴阳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股权转让合同
5、阴阳合同的征税规定:
(1)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财税〔2011〕61号文
(2)股权转让阴阳合同(实践中:平价转让居多):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92条(一般反避税调查);
八、从娱乐圈明星涉税事件认识税务筹划
1、事件起源:崔永元的微博
2、税收筹划方式:
(1)税收洼地:通过税收区域性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① 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② 影视业税收洼地:喀什和霍尔果斯、无锡电影产业园等
(2)变更收入主体和身份等
① 个人收入:股权交易、股息红利收入、固定工资收入、演艺收入、商业广告收入、其他收入
②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收入
③ 国内收入和国外收入
④ 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
(3)拆分收入: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兼职费用、专辑收入、代言费用、宣传活动费用、其他
3、税务筹划原则
(1)合规合法原则: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合法合规,否则,不能称之为税务筹划,这是与以筹划为名、行逃税之实,违反国家税法的逃税行为的最大区别。税务筹划应当是在熟悉国家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纳税要素的税负弹性和政府产业税收政策导向等因素进行策划和安排,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选择最符合企业利益的纳税方案。
(2)综合衡量原则:
第一,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但要考虑局部的筹划利益,更要从全局的角度判断利弊得失;
第二,不但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变化,也要站在交易对手的角度思考各方对税收负担的承受程度;
第三,不但要考虑流转税、财产税的问题,也要兼顾包括所得税在内的其他税种可能涉及的情况。
只有综合考量全局和局部、整体和个体 、经济交易各方税收利益得失情况,才能令交易各方在税务筹划利益的平衡点中达成共识,互利共赢。
(3)效益成本原则:
第一,税务筹划应以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不能仅为某一环节的税收利益而为。
第二,税务筹划需要企业财务、税务、管理甚至是关联方企业的共同参与。
第三,根据国家税收政策频变性特点,立足于长期规划,增强税务筹划效益成本分析决策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长远性。
(4)事前筹划原则:
第一,纳税义务往往在合同签署或开始履行后即已产生,故在与交易对手谈判业务或签署(履行)合同前即应进行税务筹划。
第二,签署或履行合同往往便产生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后才考虑所谓“筹划”则有“逃税”嫌疑。
第三,税务筹划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即必须进行事前筹划是税务筹划的重要原则。
4、总结:总之,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通过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税务律师可以帮助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赢得客户的最大信任,使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九、税收洼地的税务风险
1、为什么注册公司到无锡市,因为无锡是税收洼地
(1)地域性减免
① 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
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自治州、自治县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除外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继续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执行。国发〔2003〕26号
②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适用范围: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宁夏、青海省、新疆、内蒙古、广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江西省赣州市
优惠政策: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符合规定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执行原政策到期满为止。
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3〕4号
③ 新疆地区: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112号
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鼓励类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财税〔2011〕53号
④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
地域: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优惠期限: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条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⑤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地域: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优惠: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
⑥ 增值税优惠:(财税〔2016〕39号)
对下列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注册在上海、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
⑦ 关税:中国境内自贸区(新疆)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国发〔2011〕33号
(2)招商中的财政奖励政策
①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
市政府关于支持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建设发展若干意见(2016-2020年):税收贡献奖励
②湖北咸宁高新区:
强化税收贡献奖励;加强人才和用工保障
2、税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合法性风险:是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发〔2015〕25号文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国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2)符合投资协定/WTO规则的风险——国民待遇
国际投资协定是资本输出国为保护和促进海外投资与维护健康的投资环境与资本输入国签订的投资协议,包括多边、区域与双边投资协定。
外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在外资投资领域、设立过程以及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条件要求等方面实现内外国民平等对待。
入世承诺:中央政府将保证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法规及其他措施符合中国在《WTO协定》和议定书中承担的义务。
(3)政策变动的风险:
专项清理(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新老划断(国发〔2015〕25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产业指导目录变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修订
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或收紧 多影视公司已被要求自查
(4)政府换届的风险
土地审批、贷款补贴、税收优惠、人才等生产要素都跟着城市战略发展走,一般企业从选址到投产见效需要三五年时间,如果政策、规划三五年一换,企业刚刚起步就被抽掉要素支持,前期投入很容易打水漂而陷入困境。
有的领导干部是拍脑袋决策,急功近利,把一些上任好的做法也弃之一边。换届后,很多新领导都喜欢“另起炉灶”;有的领导则对上届政府的承诺“冷处理”——“既不说行,也不说不行,就是等;既不为难你,也不理睬你,就是拖。”
(5)项目建设不符合约定的风险
1.7 乙方项目投资总额为 1.38 亿元(包含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投资费用)……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值约 3.5 亿元,年税收约1000万元。
1.8 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分三期建设,首期在甲方给乙方下达《项目交地开工通知书》后 12 个月建成投产,重大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来定,原则上不超出 36 个月。后一期在前一期投产后12个月建成投产。
6.2.6乙方的总部公司及各项目公司,必须在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标准,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否则不享受本合同第三条相关政策。
十、本次明星事件的影响:增强纳税风险意识
1、明星事件的影响:当前“阴阳合同”在各行各业都存在,未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面前是“透明人”。
2、启示:我们应当增加纳税风险意识,关注扣缴义务人的税法风险问题,注意税收筹划要提前,在合同管理中要关注税法风险、营改增的问题等。另外还应注意,合同中对税款分摊的约定不影响税务机关的追征和追责,纳税是法定义务。
十一、从阴阳合同到合同分解,从偷税到税收筹划
1、阴阳合同示例:建筑施工总包合同和执行合同、二手房、明股实债投资合同、股权转让通过“股+债”消化股权转让中的溢价
2、主要问题:预设以公式为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风险;付款方得不到全额票据,无法税前扣除;资金支付
3、合同分解
(1)房屋买卖合同价款分解为装修合同和买卖合同
(2)软件买卖合同分为销售与售后
(3)买电梯包安装,还是买电梯+安装
(4)融资利息和融资顾问费分两处收取
4、明星收入
(1)劳务报酬:表演、宣传、出席首影
(2)形象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
(3)股权投资收入:业绩分成
(4)费用实报实销
5、企业类型的选择:财税〔2000〕91号文;核定征收。
(1)个人独资企业
(2)有限合伙
6、税率的区别:
(1)劳务报酬(20%-40%)、特许权使用费【(1-20%)×20%】、股权转让(20%)、股息红利(20%)、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5%-35%)
(2)工资薪金:最高45%
7、举例:假设某演员月收入25万元,折合全年300万元,怎样交缴个税更划算
(1)按月支付工资25万元:
每月交个税=25*45%-1.3505=9.9万元
全年应交个税=9.9*12=118.8万元。
(2)按月支付劳务报酬25万元:
应交增值税及附加=25/1.03*3.36%=0.82
应交个人所得税=(25-0.812)*80%*40%-0.7=7.04万
全年应交税金=(0.82+7.04)*12=94.32万元
(3)在上海某地为主播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由该企业与平台签订服务合同:
增值税及附加=300/1.03*3.36%=9.78万元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300/1.03*10%*35%-1.475=8.72万元
全年应交税金=9.78+8.72=18.5万元
*无锡影视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7%;个别地方还有税收返还。
8、不同阶段的代扣代缴义务
(1)明星艺人经济
(2)明星工作室
(3)明星参股
十二、税收洼地的风险及如何进行民商事合同的税收考量
1、税收洼地的风险、现状、未来
(1)税收洼地优惠种类:中央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返还、核定征收(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
(2)核定征收:针对没有能力核算的企业;税务机关难以征管、账目混乱的小企业等;近两年逐渐演变成为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定额、应税所得率、其他)
(3)核定征收的风险:
核定行为被否定后,进行查账补税。
经营情况有变化后主动申报。
2、民商事合同的税收考量
(1)尽量给客户在交易合同中减少博弈、交易的负值:降低税负
(2)给客户创造博弈的正值:增值服务
十三、税务律师能做什么?
1、诉讼类:
代理企业进行税务行政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参加涉税刑事辩护;
代理纳税担保民事诉讼、税收优先权民事诉讼、税收代位权民事诉讼
2、非诉类:
涉税合同签订与审查
税务筹划:合法性、合规性
税务咨询
税务顾问
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培训和解读
代理纳税人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设计制作和完善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参与申请税收优惠项目
税务复核和税务风险监控
税务尽职调查
特别纳税业务调整
税务代理和税务鉴证
总结:风险与机会并存,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
(与会者观点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并不代表律协观点)
供稿:市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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