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闵齐双同志受邀出席深圳社会组织立法草案及立法建议评选会
发布时间:2015年9月11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2015年9月9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在深圳迎宾馆召开社会组织立法草案及建议评选会,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的11名法学界、社会组织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知名社会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受邀出席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闵齐双同志受市律协党委委托,担任本次评选会的专家组成员,与其他专家学者共同为本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优秀草案和立法建议文本进行评选。
会议伊始,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孙景明副局长对本次评选会的背景情况进行了介绍,他谈到,今年五月份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向全社会发出“立法英雄帖”,公开征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草案和立法建议,首开国内立法先河。为做好优秀立法草案和立法建议的评选工作,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市慈缘慈善基金会、深圳市天平公共服务促进中心组成深圳社会组织立法调研项目组,并邀请来自各界的知名学者、专家对立法草案和立法建议进行评选。
闵齐双同志在评选会上谈到,深圳率先探索社会立法机制,向社会公开征集《条例》草案与建议,具有前沿示范的作用,将成为政府与社会合作的典范。在评选立法草案和建议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优秀的立法草案应适应深圳的实际情况,具备可操作性。立法是为社会实际服务的,不能脱离实际。立法者在草案的起草中应保证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二是优秀的立法草案还应当具备完整的结构,从立法的各个层面去规范社会组织的主体范围、调整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三是立法要有创新精神,在符合社会规律和立法技术的前提下,寻求立法模式的创新,倾听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声音。
与会专家们对征集的14份立法草案和20份立法建议进行了逐一点评和深入剖析,并根据评选办法规定的规则投票选出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和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三个单位入围优秀立法草案前三名,蔡錞青、邵先生和莫远明入围优秀立法建议前三名。
会上,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刘曙光主任、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凌冲局长、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杨军林局长助理等领导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