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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4〕1号深圳市司法局对蒋晓刚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2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蒋晓刚,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071068。经查蒋晓刚律师存在执业过程中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律师费,属于私自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4年1月10日决定对蒋晓刚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