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半,现在因工作量巨大(和刚进入公司的工作量相比增加了很多),提出书面因个人原因等离职,现在书面流程已经批示完毕。但是8月底要发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年终奖,而我是7月8日提出离职的。现在我和HR谈请求离职前即7月底给我提前发奖金,并录音了谈话。HR表示需要到8月底发,而我可以提前离职,表示尽量帮我争取。 请问1:我已经完成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工作,是否有权利获得自己的年终奖? 问题2:因我离职,如果公司坚持不给我发年终奖,或者公司找各种办法给我发最少的年终奖打发我,例如去年给我五千,今年给我发五百,我该怎么拿回自己应有的实际奖金?(我有去年发年终奖的工资条) 问题3:因工作量加大和刚开始招聘的工作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合同未注明工作内容,增加的工作也没有更新合同让我签署,这属于恶意逼退我辞职,我能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吗? 问题4:公司要求我先离职,不保证8月底给我发奖金。如果我要求公司出书面保证,公司不出具,我是否有权利起诉,请问起诉需要哪些相关的证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