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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委完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0日 作者:黄香江 责任编辑:俞楠

为更好地统筹培训资源,规范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经费的适用,提升协会举办的各类讲座、研讨会、法律论坛的培训效果,职业培训委员会(下称“培训委“)、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下称“业务委”)对原有的“业务培训计分管理办法” 、“专业委员会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并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培训委作为九届律协新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深圳律师培训工作。为引导全市律师积极参与到律协的现场培训当中,培训委对继续教育积分规则作了调整,执业律师每年需参加40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其中最少应该包括不少于4个学分的现场培训积分。另外,为更好地优化培训计划,及时听取参与培训律师的反馈意见,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新增了“参加现场培训的人员,须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授课人员进行讲课效果评价后才能计算培训学分,不进行讲课效果评价的,不予统计现场培训学分”的规定。

为规范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经费的使用,业务委与培训委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为日后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培训委与业务委将继续推进职业培训与业务发展工作,争取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培训体系,加强业务上的创新与开拓,最终惠及全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