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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7〕6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张邦荣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纪律部


      张邦荣,男,执业证号:14403201210071492。经查,张邦荣律师在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深圳市司法局于 2017118决定对张邦荣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