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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这种做法算是违法行为吗?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3日 作者:

我2011年8月份就职于目前的公司,两个月转正后公司定的薪资是4600元/月税前,2012年8月涨过5%即230元的工资,然后每年按100+50*年限计算工龄工资。2015年1-2月的月工资标准为5080元,然而到2015年3月份,公司突然以工作量减少为由把我的工资由5080降低到4450。5080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1800+岗位工资2100+安全奖500+餐费补贴200+工龄津贴(1)250+工龄工资(2)230=5080,降薪后的工资结构变为基本工资1800+岗位工资1700+安全奖500+餐费补贴200+工龄津贴(1)250+工龄工资(2)0=4450,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有违劳动法?作为员工应该如何维护个人利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