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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执业风险提示函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7日 作者:纪律委 责任编辑:刘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执业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近期收到多起针对律师兼职行为的投诉,为增加会员防范执业风险能力,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就律师兼职问题做出执业风险提示如下:

一、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专职律师在从业期间不得兼职。

二、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与律师事务所之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企事业单位日常经营管理。

   四、请我市各执业律师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同时请各律师事务所严格监管。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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