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定金不得退还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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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汽车公司购买车辆,签购车合同时跟销售人员说要三个月以内生产的车辆,谈价格的时候,我要求把这个附加条件内容(要三个月以内生产的车辆)加入合同内,作为一个附加项,但当时负责打购车合同的销售员笑而不答,后面谈很久别的购车内容,到签合同的时候就没想起来合同里要附加条件(要三个月以内生产的车辆)便签了合同,合同是10月17日签的,10月21日去4S店选车辆颜色的时候,得知我想要的车型没有三个月以内生产的车,我即时要求退定金5000元,遭到4S店的值班经理拒绝,随后该店的值班经理以他个人的名义跟我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大概内容是:只要我在国内找到我想购买的车辆是7月20日以后生产的,才能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5000元定金给我,否则就要我接受该店内库存该车型的车辆或放弃定金,请问该协议有效吗?这个值班经理能以个人代表该汽车公司跟我签这个协议吗?并且该合同只有销售人员代表甲方(即该汽车公司)签名,合同的乙方是我签名,甲方并没有在合同上盖公章,请问这份合同生效吗?我怎样才能要回这5000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