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乳期员工被变相裁员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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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于2012年3月12日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为期三年)。现在公司进行大规模裁员,我也位列其中,由于我正处于哺乳期,到2015年3月31日才结束。公司给我两个选择,第一个方案是让我工作到2015年3月31日,然后结束合同,赔偿我工龄工资。第二个方案是让我现在走人,赔偿方案是工龄工资+哺乳期工资。 我提出的要求是工龄工资+一个月代理金+哺乳期工资+年假,五金交到我哺乳期结束。 现在公司不愿意赔偿我一个月的代理金,我认为公司邮件正式通知我并提供的两个方案,是逼迫我选择第二个方案,是属于变相裁员,却不给我一个月的代理通知金(普通员工全都有赔偿N+1)。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我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