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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商营机构与滞纳金管理”专题讨论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收缴滞纳金是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在我国滞纳金的收缴主体和收缴标准相对比较混乱,一些企业性质单位自行设定和收取滞纳金,对执法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深圳市政府目前正牵头相关部门正进行课题调研,以加强我市滞纳金规范化管理,针对此种情况,市律协定于5月23日下午召开“商营机构与滞纳金管理”专题讨论会,以求对我市滞纳金规范化管理有所裨益。欢迎广大律师、新闻媒体参加。
一、会议主题:
    商营机构与滞纳金管理
二、 会议时间:
     2007年5月23日(周三)下午14:30-17:00
三、   会议地点:
    律协多功能厅(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四、  会议议程:(发言人、发言题目待定)
  (一)、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发言专题
(二)、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发言专题
(三)、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发言专题
(四)、自由发言
五、欢迎各大新闻媒体、律师踊跃参加。
联系人:黄训  屈楠
    电  话:83025728  88281543
    传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