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深圳青年律师涉外高级研修班”报名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0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了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支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具有跨语言、跨文化运用能力的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并结合深圳市律师行业“十年千人”计划,市律协将举办“深圳青年律师涉外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经研究,现决定对研修班报名时间及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养目标
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培养精通对外投资、跨国企业并购、国际金融证券等领域律师领军人才;服务对外贸易发展,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培养精通WTO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
保护等领域律师领军人才。
二、培训对象
由深圳市律师协会按照以下条件选拔涉外律师40名(注:其中10名赴美国华盛顿、纽约、芝加哥律师事务所进修;10名赴香港律师行进修):
(一)市律协注册会员;
(二)有坚定的政治信仰,热爱祖国,热爱律师行业,积极参加市律师协会活动,愿意致力于涉外法律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三)律师执业年限累计已满二年(时间计算至2013年10月31日止);
(四)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应当在1968年1月1日之后);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外语水平较高(提供外语水平证明: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6分以上,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六)具有境内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任职经历,境外执业经历或拥有境外律师执业证者优先考虑;
(七)具有从事涉外法律业务方面的经历(附相关案例);
(八)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九)市律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截止 1月15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参加培训的律师通过律协网站报名系统报名(系统入口见通知下方),并认真填写《深圳青年律师涉外高级研修班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至律协业务部;
(三)报名采取由青年律师个人自愿报名及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注册律师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可推荐1名青年律师,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推荐1—2名青年律师报名参加;
四、遴选方式
(一)初步审核:报名截止后,由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对报名的青年律师进行初步审核,符合上述通知条件的报名者,进入下一步笔试遴选;
(二)笔试遴选:初审合格后,由市律协青工委和业务发展委组织进行笔试,并以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遴选:对于经初步筛选合格的青年律师,由市律协分管副会长、理事、监事、青工委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面试小组逐一进行面试;
(四)最终确定:建议由理事会授权分管领导及相关委员会确定不超过40名(含本数)热爱律师行业,有大局观和奉献精神,综合素质较高,求知欲强,有一定涉外法律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研究和团队协作能力的优秀青年律师作为研修班学员。
五、研修班学习时间(暂定)
(一)深圳学习期间拟于1月至3月每周六、日上课,学习时间为8天,每天授课6学时,共48学时,具体上课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境外学习时间初定1个月,具体日期待定。
六、修班学习地点
深圳学习地点:市律协多功能厅或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境外进修地点:美国华盛顿、纽约、芝加哥和香港
七、研修班师资组建
(一)国内外知名法律院校教授、学者;
(二)国内外跨国集团、公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有丰富涉外领域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
(四)其他相关领域专家。
八、研修班课程安排
课程内容以涉外法律业务为主,同时兼顾律师团队建设、律师事务所管理等教学内容。
九、研修班学习形式
(一)研修班学习以案例教学为主,结合目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市场热点问题等采取专题研究和实际考察等实践活动,让学员将理论和专业实践有机结合;
(二)实行班委会制,组建一个班委会和临时党支部,设班主任进行统一管理,建设班委会工作规则,共同组织班内开展各项活动;
(三)建立研修班学习纪律,按时按规定参加学习,遵守学习和课堂纪律;
(四)建立研修班学习和交流的网络平台,实时将研修班的学习情况和资料与深圳全体青年律师分享,扩大研修班的宣传和影响力。
十、培训费用
(一)研修班学员须缴纳研修班班费(具体金额由班委会酌定);
(二)研修班学员境内外学习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联 系 人: 周山清
联系方式:83025233
附件:
《深圳青年律师涉外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