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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3〕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何子豪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何子豪,男,执业证号码:14403201310015302,在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2月1日决定对何子豪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经何子豪律师申请,2023年6月26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决定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