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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1〕9号深圳市司法局 对王剑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王剑,男,执业证号:14403201210034906。经查王剑在庭审过程中试图抢夺法槌和辱骂法官,致使庭审不能继续进行。深圳市司法局于2021611日决定对王剑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