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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20〕16号深圳市司法局对袁吉松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袁吉松,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96927。经查袁吉松在代理戴德文民事案件中,存在私自收取费用的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01021日决定对袁吉松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二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