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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承租的厂房所在工业区要拆,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了,但不想补偿我们的搬迁/停业损失。合同中有约定这么一条:如果XXX工业区统一旧改时,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如乙方无条件服从搬迁,甲方不需要赔偿乙方损失”。对我们是否有利?现拆迁会给我司造成诸多损失,出租方无视租户的损失,单方面解除合同,现在还起诉我司,并向我司追缴占用房屋的租金,是否合法?,我司是否可以反诉?现在这种情况,我司是否有理由可以申请赔偿,然后再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