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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组团参加两岸四地律师高峰会

深圳律师网20091130

 

        
    2009 1128 ,首次两岸四地律师高峰会议在香港举行,旨在探讨大中华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下的法律服务合作,来自港澳台及京沪粤9个城市律师代表200余人参会。我会由李淳会长带队约20余人参加了此次高峰会。

目前,已有64家香港律师行在内地14个城市设有代表处,内地也有8家律师所在港开设办事处。去年,台湾有800多名律师报考大陆司法考试,有34家律师所申请到福建开立分所。

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在开幕礼致辞说,两岸四地社会及经济上的联系愈趋密切,人流商务频繁,法律服务需求日增,并带来新机遇,现时正是时候探讨优化服务。他还说,两岸四地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但由于本身的法律规限,以往共同处理的一些法律问题会遇到困难,但相信问题总能克服,并透过优势互补促进合作。

曾荫权鼓励法律界互相协调,借镜其他法制的长处,互补优势;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法律界人士,可就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更多“先行先试”的创见,拓宽两岸四地律师的发展和合作空间。

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到会并发表主题演讲。我会张志副会长、李建华理事受邀发表主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