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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是职介所,有营业执照,但是收费有违规(超出劳动部门法定最高金额,据说多的有收7 800),现在公安机关初定为团伙诈骗,请问是否合理?另朋友是做行政兼出纳,除了退费偶尔会接触求职者外不接触求职则,也就是说如果真算诈骗的话他也没有直接参与,请问这样属于什么性质?以及如果是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将分别受到什么处罚,刑事处罚还是其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