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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5]18号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段志升律师被给予“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作者:靳焜 责任编辑:刘峰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段志升律师在201441日至2015331日任深圳市BJH百货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诉讼法律服务,构成违规。2015626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段志升律师给予“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