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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5]14号广东四骏律师事务所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峰

2011年730日至2014729日,广东四骏律师事务所在担任A公司法律顾问一案中,存在收取法律顾问费用未开具合法票据的行为,构成违规。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201558日,本会决定对广东四骏律师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