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深港法律服务合作 加速深圳律师业国际化步伐
深圳律师网2011年11月18日




2011年14日至16日,由市律协余俊福会长,张善华监事长,于秀峰、王丽娜、梁建东、蔺晓青副会长,刘守华秘书长及部分理事、监事等21人组成的考察团一行赴香港考察交流。考察团一行分别拜访、参观了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立法会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并旁听了高等法院的庭审。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联办”)法律部刘新魁副部长等热情接待了市律协考察团。双方重点就跨境基础建设涉及的两地法律业务、前海现代服务合作区法律制度课题研究等进行了探讨。刘副部长表示中联办将在深港两地律师的业务合作交流方面给予全力协助,为内地律师考察香港法律制度提供平台,帮助深圳律协与香港各政府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张敬瑜主席,叶成庆、王凤仪副主席等与市律协考察团进行了座谈。张敬瑜主席介绍,国家十分重视发挥委托公证人制度在内地与香港间民事活动、经济活动中的法治保障功能。据了解,香港的委托公证人多为掌握内地有关法律、法规的香港律师,多年来他们为解决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正文书的使用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香港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其职能是制定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政府的工作。通过参访考察团了解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亦获授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并有权弹劾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透过委员会制度,履行研究法案、审核及批准公共开支及监察政府施政等重要职能。
在香港律师会的协助下,考察团一行还赴香港高等法院旁听了刑事案件的庭审。高等法院由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组成,庭审阶段法官、律师及控告双方使用英文或者粤语进行交流。香港律师实行二元制,将律师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大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事务律师主要从事收集证据等工作,事务律师在高等法院不能出庭,但其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仍可代理当事人出庭。
本次香港之行,使得考察团身临其境的感受到 “一国两制”下深港两地所处不同法律体系中律师的执业环境、执业领域的真实状态;也显现了深港两地律师长期以来融洽的深度合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内地与香港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此次对香港司法制度体制的考察,也给深圳律协如何推进深圳律师业国际化建设予极大的启发。
宋陆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