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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专门从事公司饭堂配餐行业的.现有一家公司欠我32000元生活费.现在公司停产了.老板还在现在那里.老板写了一个欠条给我.限定2011年11月25日给我.但现在有一个老板不在.另一个老板推说不是他一个人的事,要等另一个老板回来为由.并且我们在写欠条时附带了一条:如在 预期之内未付给我.我将向他们收取百分之五每天的滞纳金!我想咨询.每天百分之五的滞纳金合法吗?如果我请外面清债公司的人去帮我收取.我违法了吗? 我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在最短的时间收回我的钱.并保证我现在的32000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