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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分工 负责联络会长、副会长、专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6月7日 作者:俞楠 责任编辑:俞楠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代表、各位律师:

根据201464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监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各监事分工如下:

一、监事负责对应会长、副会长分工

魏汉蛟监事长:负责联络高树会长;胡宁可副会长

陈一新、赵波监事:负责联络张斌副会长;

杨文、肖华东监事:负责联络黄思周副会长;

梅文、王劲松监事:负责联络韩俊副会长。

二、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专门委员会分工

(一)魏汉蛟监事长负责对应联络: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委员会、文体与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律所行政主管联谊会);

(二)陈一新、赵波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职业培训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司法改革促进委员会;

(三)杨文、肖华东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实习人员工作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合作促进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与规则委员会;

(四)梅文、王劲松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前海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法治深圳促进委员会、行业战略发展委员会。

三、监事负责对应联络专业委员会分工

(一)王劲松监事负责对应联络: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杨文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三)肖华东监事负责对应联络:海商海事与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

(四)陈一新监事负责对应联络: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

(五)赵波监事负责对应联络:非诉讼争议解决(ADR)法律专业委员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六)梅文监事负责对应联络: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宪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平交易法律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