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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新冠病毒肺炎疫区捐款捐物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年2月4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守望相助,自发通过各种渠道向疫区捐款捐物,帮助疫区共克难关。为使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爱心及时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向疫区捐款捐物温馨提示如下:

一、为保证医护人员安全、避免捐赠款物的浪费,请各律师行业爱心人士捐赠当前急需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防疫物资,暂不捐赠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当前急需的防疫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相关质量标准详请查看附件1

二、为使防疫物资及时、准确发放到疫区急需的有关单位,请各律师行业爱心人士依照湖北省发布的防疫物资官方捐赠通道进行捐赠。湖北省发布的接受捐赠主体有: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相关主体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请查看附件2

三、我会收到会员求助,获悉协和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武汉市第十一医院)防疫物资紧缺,相关信息已联系武汉律协核实。请各律师行业爱心人士根据各自捐赠意愿,酌情考虑定向捐赠。武汉律协将密切关注捐赠款项以及物品的使用情况。定向捐赠所需物资及接受捐赠主体信息详请查看附件3

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我市各律师行业爱心捐助情况请反馈至深圳律协疫情工作组邮箱(xcb@szlawyers.com),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深圳律协疫情工作组值班电话(1392281806513823390124)。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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