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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8月21日同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2万定金,现因家里急需要用钱打算放弃购房,合同中违约赔偿条款为购房款的20%或定金,目前银行方面已经批下贷款,请问一旦被起诉,除了2万定金被没收,本人还须承担哪些赔偿责任(违约成本总共多少)? 在此先谢过各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