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
(试行)》学习研讨会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08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不仅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破产案件管理工作做出了规范性规定,同时也对其他律师代理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参与破产案件法律事务具有指导意义;并且该《规范》就管理人援助资金、取回财产收取管理费等内容,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性规定。欢迎各位感兴趣的律师参加,各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律师协会多功能厅;
三、会议内容:学习研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试行)》
四、参加人员:破产与重整法律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
其他对破产案件感兴趣的律师.
注意事项:请各位参会律师随身携带电子培训卡,讲座开始半小时后停止刷卡,禁止代刷。(本次讲座共计2个学分)。
联系人: 杨一阳 李雯雯
联系电话:83025728 83025881
深圳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