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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寻求专利的全球保护?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0日 作者:专利委孙大勇 责任编辑:创新委张鹏

最新消息显示,美国制药商Moderna希望在欠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永久放弃其新冠疫苗的专利保护。该公司发言人表示,Moderna将放弃其在92个国家的专利权和许可的收入。在大流行开始时,Moderna曾承诺不会主张其疫苗专利,除非是在严重的健康危机期间。而日前,俄罗斯政府修改了法律中关于专利赔偿金的规定。根据新的规定,如果专利持有人来自不友好国家和地区,其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则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为生产和销售商品、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的实际收益的0%,即无需为非授权使用专利做出任何赔偿。

以上新闻突显了专利的国际保护问题,该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一权利人可以在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寻求专利保护,如美国制药商Moderna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保护,从而有资格说其在欠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放弃新冠疫苗的专利保护,二是一个国家对来自不同国家或者地区权利人是否给与专利保护与赔偿的法律机制,如前述俄罗斯政府修改法律中关于专利赔偿金的规定,针对来自不友好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持有人的专利,在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下,不用给与专利权人赔偿金。

实际上,专利权保护是有地域限制的,一个国家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比如,在我国只保护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专利,一项外国授权的专利在中国境内是不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对一项技术或者外观设计是否给与专利保护,给与何种程度的专利保护,属于一国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他国无权干涉。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商品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寻求专利的全球保护便成为创新者的普遍呼声。为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简称《巴黎公约》应运而生。《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能得到保护。然而《巴黎公约》只是赋予了一成员国的申请人有权就相同的技术方案在各成员国国内申请专利的权利,申请不同成员国的专利仍需按照该成员国的语言文字要求、缴费要求以及审查审批程序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这导致了申请不同成员国的专利仍需要进行大量的语言文字的翻译、申请文件的格式调整、应对复杂的缴费项目等,非常繁琐且容易出错,不利于申请人申请境外专利。

为了进一步简化国际申请程序,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因此诞生。

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签订,1978年生效。该条约提供了在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统一程序。依照PCT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被称为专利国际申请或PCT国际申请。PCT对《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开放。通过该条约,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成员国中的每一个国家同时要求对该发明创造进行专利保护。

如前所述,《巴黎公约》所要保护的工业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等,PCT虽然向《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开放,但其却只能适用于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不适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

在中国,外观设计亦属于专利的一种。为了让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同PCT类似的申请效果,中国于前些时间宣布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简称:《海牙协定》)。根据《海牙协定》建立的对外观设计的国际保护体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海牙体系”。

海牙体系为国际外观设计保护提供了一种直接的解决方案,无需在各个国家或地区单独提出申请。用户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可在 90 多个国家注册多达 100 项外观设计。一件国际注册相当于若干件国家或地区注册。海牙体系将于2022年5月5日在中国生效。

当然,成员国是否给与申请人相关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仍由各成员依照其本国或者本地区的审查法律具体确定。无论是PCT,还是海牙体系仅是提供了一种专利国际申请的统一便捷通道,而不能决定相应的专利申请能否授权以及是否给与保护。

供稿: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孙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