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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3]17号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方钦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作者:

何方钦律师,男,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199910805671。2012年3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方钦律师在担任王JY涉嫌走私罪的辩护人中,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20131018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方钦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