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禁止为违法建设提供公证、见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9日 作者:靳焜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市司法局下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禁止为违法建设提供公证、见证的通知》,现就该通知转发如下(见附件)。请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是否存在为违法建设提供见证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3月1日前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登记和上报。
附件:《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禁止为违法建设提供公证、见证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6年2月19日
(联系人:靳焜,电话:83025739,邮箱:jlb@szlawy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