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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2〕2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陈辉湘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陈辉湘,男,执业证号:14403201610145096,在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超越代理权限、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729日决定对陈辉湘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