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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对深圳特大涉黑案件二审宣判

“黑老大”陈垚东被维持原判 “保护伞”刘少雄被改判无期

 

来源:20131022日《人民法院报》第3




本报深圳1021日电  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一起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黑帮老大”陈垚东(绰号龙哥)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等的上诉理由被驳回,维持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保护伞”、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被部分采纳,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陈垚东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盘踞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定程度上垄断了当地废品收购、煤气、夜总会、酒店等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此前,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垚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80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7亿元。

相对于一审800多页、50万字的深圳史上最长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的厚度虽然减少了一半,但仍有411页。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书46个判项中的40项。第一被告人“黑帮老大”陈垚东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等的上诉理由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对其的定罪量刑。刘少雄、文迎新等6名被告人被二审改判。

一审期间,被告人刘少雄因是“黑社会保护伞”的特殊身份而备受关注,其以有自首行为、积极退赃等理由提出上诉。二审宣判时,因刑期由一审的死缓改为无期,刘少雄再次成为瞩目的焦点。

审判长马建兵介绍,二审对其犯受贿罪的量刑部分进行了改判。法院查明,刘少雄得知陈垚东出事后,同沙井街道某领导商量并在办案机关采取措施前上缴了1000万港币受贿款存入廉政账户,并嘱其向宝安区委汇报,但当时并未说明受贿来源。在深圳市纪委将其带走谈话后,刘少雄供述了收受陈垚东1000万港币的事实。二审认为,虽然被告人通过沙井街道办退赃,但系被纪委控制后才交代了犯罪事实,其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坦白从宽确定为法定量刑情节的新规定,刘少雄主动上缴全部赃款,坦白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又全额退赃,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将刘少雄犯受贿罪的量刑由死缓改为无期。(注:刘少雄的一、二审辩护人均为广东深天正律师事务所庄毓流律师)

审判长马建兵还介绍,二审的另一焦点是对黑帮成员文迎新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一审认定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无罪。二审审查认为,原判认定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但是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内容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符合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认为文迎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改判后,其总刑期改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注:文迎新的一、二审辩护人均为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郑剑民、麦源献律师)

法院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定了一审未予认定被告人赖庆棠立功行为。二审查明,在该案侦查过程中,赖庆棠曾检举另一被告人伍建东故意杀人的事实。当时,公安机关还没有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属于没有掌握的犯罪线索。赖庆棠就此提出上诉,检察员出庭时也认为其构成立功,法院认为上诉意见成立,依法可从轻处罚。二审对其按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将决定执行的总刑期由有期徒刑十二年减为十年。(注:赖庆棠的一、二审辩护人均为广东深鼎律师事务所王子谋律师)

排除非法证据  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范 贞

此案是自新刑诉法实施后,广东省审理的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两级法院严格执行新刑诉法规定,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该案一审期间,新刑诉法已经颁布并未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亦未颁布司法解释对程序进行细化。深圳中院为贯彻新法精神,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召开庭前会议,询问辩护人是否申请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岳彪等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申请。

一审庭审期间,法庭在讯问前,首先4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合议庭要求公诉机关出示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体检记录,并当庭播放序文录像,还依法传看守所法医和相关民警出庭作证。经审查,法庭当庭认定对被告人林波、岳彪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包括二人在内的三人贩卖500克冰毒的事实未予认定。一审宣判后,岳彪的律师向媒体表示法院严格执行新刑诉法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不走过场。

该案一审卷宗多达550册,主要犯罪地及被告人羁押地均在深圳,辩护人多为深圳律师。二审时,为方便律师阅卷,广东高院专门在深圳中院设立办公室,指派专人逐个联系辩护人预约阅卷时间。为使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时能充分质证及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精心制订了庭审方案,并与检察员及辩护人就各个庭审环节顺畅衔接进行了沟通。在二审庭审中,被告人陈锦田及辩护人就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提出新证据,法庭立即启动质证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公正。

(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辑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