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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将房产证交银行抵押贷款人民币12万,至今一直未还款及交息 (期间银行内部熟人说:不收息只要还清贷款金额12万可退还房产证),现查房管局并没有登记此证已抵押给银行。而银行内部熟人说:“此房产证因抵押时间过长,已成死帐,此房产证已转去其他地方消毁,可重新补办房产证。”请问此说法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