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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4年全年《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作者:律公处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区司法公律科,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的通知,请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事务所 201518日前 上报2014年全年《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15 1 8日前。

二、操作要求: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http://www.gdlawyer.gov.cn/)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在“用户登记”栏用“名字、密码”登陆——点击“业务管理”——点击“报表业务”——点击“新增”(选2014年全年) ——点击“填”填写相应数据——点击“暂存” ——点击“上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如实填写,按时上报,防止虚报、漏报和不报的现象发生;

(二)本年度律师工作统计以网上报送为准,无需提交纸质报表;

(三)拒不报或逾期上报,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将提请市局予以行政处罚;

(四)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在网上平台对区管所的报表做审查,对于填报不合格的要退回律所修改重报;

(五)律师业务统计表(二)收费单位是“万元”。

(六)填写时,请认真阅读附件: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须知。

特此通知。

附件: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须知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须知

 

1、使用IE6.0浏览器登录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填报统计报表(http://www.gdlawyer.gov.cn)。用户登录后进入报表业务界面,报表类型选择“年报”,时间选择2014年全年”,数据填写“五个表格”

2公职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只统计公职律师人数和法律援助律师人数和机构数量,即只填写“执业律师统计表”和“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其他项目不列入本次统计的范围。

3、执业律师统计表“律师类别”栏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是指社会律师中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人数,不包括甲4至甲7所列的四类律师人数,甲2至甲7的总和必须等于当地的律师总人数,即甲1(合计)。

4、执业律师统计表“文化程度”栏的甲8至甲14每个律师只能选取一项(例如某律师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之后又读了硕士,那么该律师的文化程度就是硕士,就不填法律专业本科了);甲15是专门指外语的水平,即具有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当于英语四级)以上的律师人数,甲8至甲14的总和等于律师人数的总和,即甲1

5、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组织形式”栏如果合伙所合伙人的人数不够3人的,请在甲2当中填写“1”,甲3至甲6都填写“0”;公职律师事务所、国资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统一统计为国资所。

6、律师辅助人员统计表“实习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的总和必须等于合计,即甲1;“文化程度”栏的甲4至甲10每个实习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只能选取一项,甲11是专门指外语的水平,即具有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当于英语四级)以上的律师人数,甲4至甲10的总和等于实习律师和其他辅助人员人数的总和,即甲1

7、律师业务统计表(一)甲1、甲17 和甲26 的合计分别是指“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的合计,“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没有合计;“民事诉讼代理”的合计(即甲17)是甲18至甲23的总和,不包括甲2425

8、律师业务统计表(二) “提供法律援助情况”栏,律师事务所按本所实际办理情况填写,相应收费栏均填写“0”;甲32“为公益事业捐款数”数量就填写实际的捐款数量,收费栏则填写“0”;涉及到办理了相关事项业务没有收取费用的,都在相应的收费栏填写“0”,例如甲28和甲31相对应的收费栏没有收费的应填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