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拔管杀妻案判决畸轻 深圳检察院提出抗诉
来源:2010年12月21日法制网
法制日报深圳12月21日电(记者游春亮,通讯员孟广军)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拔管杀妻”案,深圳市中级法院于
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关系。
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丈夫文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次日凌晨零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同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听护士说胡菁病情没什么变化,文裕章就趴在胡菁床前哭了起来。过了一会,文裕章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实施抢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
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下午6时24分,民警通知文裕章到深圳市华富派出所接受调查,7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法医检验鉴定,胡菁脑血管畸形伴破裂出血,脑出血集中于大脑基底部、脑干及小脑部位;死亡原因为胡菁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
该案由深圳市中级法院于1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文裕章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判决作出后,引起社会热议。被害人胡菁的母亲以量刑畸轻为由,请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12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本年度第33次检察委员会,专门对此案进行审议。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严谨地办理案件,该检察院邀请五名“三员”(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全程旁听了案件审议过程。
深圳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梁增昌主持了会议。案件承办人汇报了该案从发案、起诉到判决的有关情况。受邀列席会议的5名社会人士在了解案情和判决情况后,结合各自实际谈了看法。特约检察员
随后,与会的深圳市检察院10名检委会委员在充分参考列席会议“三员”的意见后,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委员们的表决,检察委员会在会上做出决议,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决定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2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该检察院已对文裕章故意杀人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