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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0〕21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李若璇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3月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李若璇(原名:赵宁),女,执业证号:14403201011436437,在广东法宁律师事务所(原名:广东启济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拒绝代理的违规行为,依据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司罚决字〔20201号)之决定,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01015日对李若璇律师予以“中止会员资格三个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