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诚信信息

深律纪字[2014]22号广东万道律师事务所路伟国律师被给予“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1月4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王红

2013年1月,广东万道律师事务所路伟国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310266881)在代理曾某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收取律师费未及时出具律师费发票,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路伟国律师予以“训诫”处分。(现此案正在省律协复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