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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从揭阳来到珠海打工,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晚婚晚育,而且是生第一小孩,生的是女孩,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我们还可以生第二个小孩,但是,公司人事部规定,必须提供三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否则,就不给我休陪产假。我想以后再生一个,如果去做独生子女证的话,将来就会违法并受罚;如果不做独生子女证的话,按照公司所谓的规定,就不能休带薪陪产假,也就是陪护期间的工作日按照请假扣钱。 现在我非常纠结,不知如何是好! 公司这样是否违法或违规,请赐教!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