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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培训确认报名】关于二〇一九年度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现场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3日 作者:何霞 责任编辑:方惠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实习人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网上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作安排,市律协定于2019年5月26日(周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考勤指纹录入工作。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已在实习系统完成报名的实习人员本人按要求完成缴纳培训费、提交书面材料及录入考勤指纹等报名流程。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一)确认时间(为确保现场工作秩序及提高工作效率,请报名人员严格按照下列时间安排以所为单位前来市律师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并准确记录本人学员编号

报名序号

确认日期

确认时段

1-42

2019年5月26日

(周日)上午

9:30-10:30

43-86

10:30-11:30

87-129

2019年5月26日

(周日)下午

14:00-15:00

130-149

15:00-16:00

150-180

16:00-17:00

学员编号详见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学员编号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现场录入指纹的学员,请该所行政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代其完成缴费流程,并请该学员最迟于6月5日(周三)上午12:00前到深圳律师学院提交材料及进行指纹录入,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培训。)

(二)现场确认地点

深圳律师学院: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与科苑北路交汇处科技园金融基地2栋2A/B单元。

交通指引:

1、驾车路线:

①深南大道--科苑北路;

②北环大道--科苑北路;

③沙河西路--金桐路--铜鼓路--科发路;

④南海大道--高新中二道--科苑北路;

或:南海大道--高新中四道--科发路。

2、公交路线:

①深南科苑立交北站:36路;49路;81路;325路;334路;339路;e9路;m109路;m209路;m243路;m299路;m313路;m355路;m429路;m474路;m528路;m531路;m539路;高峰专线102路;高峰专线11路;高峰专线120路;高峰专线122路;高峰专线22路;高峰专线72路;高峰专线7路;高峰专线92路;高峰专线93路;高快巴士34号;高快巴士860号;旅游9线。

②科发路站:36路;334路;b608路;m200路;m453路;m474路;m562路; 高峰专线7路; 高快巴士34号。

3、地铁路线:

地铁一号线--深大站A4出口--出地铁口后前行约50米左转进入科苑北路--沿科苑北路前行约300米到达科苑北路与科发路交汇路口--向右经斑马线过马路对面即到达科技园金融基地。

 

(三)培训费用及缴费方式

1、培训费用:2000元/人

2、缴费方式:

2019年5月24日(周五)18:00前以律师所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帐时须注明单位名称及缴款内容。(通过网银转账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通过银行缴存现金的,需提供现金缴存凭证)。深圳市律师协会账号如下: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1000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联系人:林倩雯  

电话:83025760

(四)现场确认流程

1、审核资料: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表》一份(此表通过实习人员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在报名表内加盖律所公章);

2)实习证复印件一份(需将实习证号及发证日期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律师执业集中培训相关规定告知书(需加盖律师所公章);

4)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贴报名表内,若报名表为彩打则无需提交照片)。

2、指纹录入(需本人到场);

二、培训考核办法

1、出勤率高于95%且考试总成绩高于60分(包括本数)者为培训合格(其中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试试卷分数需达到此卷总分80%以上);

2、考勤率低于95%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课,非因以下原因不得请假:

1)因病请假者,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律师所出具的《请假证明》原件;

2)因开庭请假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A、开庭传票复印件;

B、被委托人姓名为请假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请假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请假证明》原件。

:培训期间因出庭原因只能请假一次。其中:在深圳市内开庭的,请假不能超过半天;在深圳市外开庭的,请假不能超过一天。

3、考勤合格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申请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依据;

4、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者须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期集中培训和考试;

5、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不合格者,均须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期集中培训和考试;

6、集中培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培训考核考试纪律的,撤销实习。被撤销实习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7、参加培训的学员如有怀孕、患流感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以便市律协做好相应安排。

人:  何 霞                 林泓彬

联系电话:  83669603           13312980939(机构手机)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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