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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律师行业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5日 作者:骆立园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及省律协《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律师行业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保单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简称“三险”)统保工作,保障全省律师行业从业人员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范围

      

  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注:具体以保险协议(详见附件3-6)为准。

  三、名单报送、保费缴纳和保险期限
  (一)集中投保
  各律师所需于2023年6月24日18:00前通过“2023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网址:http://2023.gdtb.lsxh.homolo.net)向市律协报送参加集中投保人员的资料并缴纳保费。保险费率如下:
  
  注:1.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律师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的执业责任保险;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须在集中投保期间( 2023年6月24日18:00前 )投保,在2023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二)季度新增投保(仅限律师)
  季度新增人员保期自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报送日期超过通知要求时限的,按报送日期计算。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其它费用缴纳情况说明
  1.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的律师转入已参保地市的律师,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市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要求缴纳保费。
  四、线上投保流程及缴费
  (一)2023保单年度投保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请认真阅知操作手册(附件1-2),投保流程如下:
  第1步 律师所通过广东律师网“协会平台”登录“2023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网址:http://2023.gdtb.lsxh.homolo.net <账号:中文全称 ,初始密码:guangdong1234> )在对应险种勾选需要参保的人员。

  第2步 参保人(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所行政人员)须扫描下方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选择人员类别后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查看保险协议、确认各险种“投保声明”;

  

  第3步 律师所登录“2023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再次确定参保人员名单及信息,分别在“三险”栏目对已确认参保的人员进行“汇总上报”至市律协,并上传付款凭证(市律协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在此步退回操作)。
  注:市律协每年会出资为我市正常执业律师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虽无需另外缴费,但仍需律师所为其进行系统投保后方能生效。
  (二)缴纳保险费。请各律师所转账备注“XX律所XX险种XX人(人数)”,市律协收款帐号如下:
  单位名称:深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帐  号:6012 1000 05051
  以上步骤需在2023年6月24日18:00前完成。


(投保流程图)


  五、执业责任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追加投保事宜
  参保人员自愿追加投保。如若追加,需参保单位全部人员投保,且参保单位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联系人: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

  (一)执业责任保险

  

  (二)重大疾病保险
  追加投保的参保人员按原价110元/人/年购买,追加投保后保额增至人民币20万元。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的执业责任保险;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购买;
  (三)市律协每年会出资为我市正常执业律师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虽无需另外缴费,但仍需律师所为其进行系统投保后方能生效;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所自行承担风险:
  1.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省律协退还保费,原保单责任终止);
  2.未按通知要求时间通过投保系统提交“三险”参保名单;
  3.因自身原因被省律协退回或市律协申请退回提交的名单,导致重新提交名单错过报名时间;
  4.未按指定时间将保费汇至账户;
  5.“三险”参保人数与缴纳保险费人数不一致。
  (五)团体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出险,申请理赔时须留意保险协议约定的有关申请给付保险金的各项材料要求;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须在2023年6月24日18:00前一次性集中投保,在2023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七)执业责任保险、团体意外险费用由市律协代收代付给省律协,由省律协统一参保。市律协根据规定按律师事务所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七、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律师协会
  联 系 人: 黄 新    陈乐乐

  联系电话:83020322  83025739

  电子邮箱:hyb@szlawyers.com

  (二)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解答投保系统问题)
  联系人:秋工   联系方式:400-052-9602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解答与保险相关问题,如:加保、开具保险证明、理赔等问题)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电子邮箱:fengchanglei001@pingan.com.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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