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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3〕3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宋昕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宋昕,男,执业证号:14403201510861312,在广东承鹏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取律师费,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7月21日决定对宋昕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