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律协《转发全国律协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讲座
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1月12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转发全国律协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讲座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文件内容,自愿报名参加,所需费用自理。具体报名事宜,请按通知要求直接与全国律协培训部联系。(联系人:马玖之李琨,联系电话:(010)84020218)
各位报名律师同时请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律协业务部备案。
联系人:杨一阳 李雯雯
联系电话:83025728 83025881
Email: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全国律协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讲座的公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近期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架性法律,是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侵权责任法,对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帮助广大律师正确理解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准确适用法律,解决执业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于2010年1月29日至2010年2月1日在北京举办为期四天的“侵权责任法讲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讲座内容及师资
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侵权责任法》主要内容解析;
2.《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
3.《侵权责任法》前沿和热点问题探讨;
4.《侵权责任法》司法实践。
讲座拟邀请著名民商法专
二、会务安排
(一)讲座地点:
北京中苑宾馆(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18号,问询电话:010-51568888)。可乘地铁至西直门站下车转乘运通105路、运通205路公共汽车中苑宾馆站下车。从西直门地铁站乘坐出租车到中苑宾馆车费约10元。
(二)讲座费用:
交费标准:全国律协会员1700元,非会员2100元。
为鼓励广大律师及其他人士积极参加学习,可在2010年1月22日之前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付款或直接到全国律协财务室交费,交费标准为:全国律协会员1500元,非会员1900元。
以电汇方式交费者,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同时必须准确注明所需开具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项目内容(会议费或培训费),并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谢绝邮局汇款!
注意:2010年1月22日之后切勿汇款!已交费但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全国律协会员退款1400元,非会员退款1800元。
本公告所称“讲座费用”包括专家授课费、会议费、会议资料费及讲座期间的午餐费。讲座期间其他费用自理。
(三)住宿安排:
1.如需住宿请在报名表上注明,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费用自理。
2.代定住宿地点为会议所在地,即北京中苑宾馆(四星级)。
3.住宿标准:208元/人/床/送早餐(与他人合住),370元/标准间/天/送一人早餐。
(四)报名方式:
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所附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邮件、传真等回复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月22日(注意:因会场座位有限,将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参会人员名单)。
电汇截止时间:2010年1月22日(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报到时间:2010年1月28日09:00?21:00(注意:已汇款者在报到时应出示汇款单收据复印件,执业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证)
具体授课时间:2010年1月29日?2月1日。
三、其他事项
(一)结业证:本次讲座将发给40课时的结业证。
(二)邀请参加:为充分发挥培训示范职能,全国律协继续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选派主管培训的负责人员一名参加讲座,全国律协免除其注册费(报到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开具的介绍信为准)。
(三)地区扶持:为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律师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重庆、内蒙、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十二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可选派本省(区、市)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执业律师一名参加本次讲座,全国律协免除其注册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拟定名单并加盖公章,于2010年1月22日之前报送至全国律协,讲座报到时以该名单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 系 人:马玖芝、李 鲲
联系电话:(010)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E-mail:acla@163.com
户 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帐 号:01090330400120105123069
附件:《侵权责任法讲座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