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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私募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疑难案件讨论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作者:基金期货委

各位律师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面临的合规管理压力与法律风险局面日益严峻,后疫情时代私募基金也将面临新机遇,为拓展深圳市律师对基金合规的知识体系以及为私募基金客户及从业人员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市律协职业培训委、基金期货委定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下午举办私募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疑难案件讨论,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讨时间

2023年4月17日(星期14:00-16:30

、研讨交流主题

1主题:《私募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

2相关案例

陈某在2007-2009年于某基金公司任投资总监、副总裁等职。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上市、退出等。该公司允许投资人员跟投,但必须在项目讨论会上确认且需同股同价。

2007年,陈某代表公司与A公司洽谈投资事宜,陈某向A公司提出低价受让该公司3%股权,每股作价10.08元,共计302.50万元。随后,陈某在未支付该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与第三人某签订转让协议,将A公司1%的股权(折合10万股)以302.50万元转让给某,即每股作价30.25元,同日,某应陈某的要求将302.50万元划至A公司账户,作为陈某支付的受让A公司3%股权的转让款。2007年末,陈某所在基金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4,860万元受让A公司20%的股权(折合200万股),即每股作价24.30元。A公司就陈某受让3%股权及公司受让20%股权,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陈某转让给1%股权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来陈某又将1%股权以302万转让给乙某,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另查,陈某利用“影子公司”低价跟投公司项目。陈某被公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提起公诉。

3)选题的意义

私募基金爆雷事件使得人们意识到基金类刑事犯罪的影响力不容忽视。观察出现问题的私募基金公司及投融资活动,我们不难发现基金在其“募投管退”的过程原本就存在严重的刑事风险需要专业律师更多地对募集行为、资金流转等环节进行刑事风险评估,并就重大决策事项的刑事风险进行提示披露做出预警。

4)法律要点

1.基金投融资刑事风险大数据

2.基金投融资刑事风险特征

3.解决刑事风险的思路和方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律协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

四、分享嘉宾

洪灿律师  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法学会理事、市律协基金期货委会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职。

、参加人员

感兴趣的基金从业人员、深圳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

六、参与方式

本次研讨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

线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11楼信达律所培训室

线上:小鹅通直播直播二维码如下:


七、其他事项

参加人员请注意活动中,工作人员发出的签到登记二维码,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以便记录学分。

本次活动计3学分,请参加律师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八、联系人

联系人:赵悦,电话18682129867

 

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

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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