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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作者:

我于97年进该单位工作至今(当时在南山区,于01年随单位搬迁到观澜上班至今),08年元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订单不足我在被解雇的名单中(暂时还没通知我,但我已经在其他领导处得知消息),月平均工资远远没超过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请问如果公司找我协商,根据劳动法最多我可以争取到多少个月的补偿?如果我认为补偿过低不想协商,又该如何应对?(单位不会同时一起辞退很多人的,根据每年的惯例会逐个协商走人,如不同意会不让进厂,安排在保安室坐在那里上班8小时,直到你走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