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2〕0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陈江朵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李炽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9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陈江朵,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552611,在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结案、私自收费、违规风险代理的违规行为且存在多次违规行为受到本会处分;李炽灯,男,执业证号:14403201810763727,在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4月25日决定对陈江朵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李炽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