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字[2014]21号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陶维群律师被给予“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5年1月4日
作者:刘娟
责任编辑:王红
2014年1月-4月期间,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陶维群律师(男,执业证号: 14403200510218532)担任某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并实际参与并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同时还担任其它公司董事长职务。陶维群律师的上述兼职行为明显与其应当专职从事法律服务的专职律师身份相悖,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四)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陶维群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