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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进 共同发展

——与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5日 作者:陈嘉敏 责任编辑:陈夏


12月4日上午,深圳市律师协会与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行。仪式由市律协副会长杨逍主持,前海法院副院长叶青、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主席罗伟雄、市律协会长林昌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律协副监事长王劲松、业务创新委副主任胡冰梅、金振朝及非诉争议(ADR)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参加并见证签署仪式。

罗伟雄主席和林昌炽会长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市律师协会与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一直保持着紧密合作关系,此次框架合作协议的签订,是深化合作的又一个成果,标志着我市律师调解服务在国际化方面开始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根据协议,双方在以下几方面展开合作:一、建立专业交流的合作机制。双方每年派出争议解决专家到深圳及香港,就争议解决相关课题举办专项研讨会和培训活动;二、建立争议解决服务的合作机制。推广争议解决服务在民商事或涉外的争议的应用,对需要进行国际争议解决服务的个案转介进行推荐;三、建立调解培训及评核机制。组织专业争议解决专家培训证书课程培训,开展国际资历认证评核;四、建立双方日常联络、协作工作机制。推进和落实交流合作事务,及时沟通双方重要工作信息。框架协议的签署将有力推动双方商业调解、专业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和发展。

罗伟雄主席表示,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合作协议,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能更有效促进争议解决服务在香港和内地的发展。他指出律师调解将会充分发挥律师队伍数量大、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新发展,促进调解与诉讼的有机结合。

林昌炽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服务范围广泛,涵盖国际商业贸易多项调解服务,在处理跨境及国际商务纠纷、调解培训,调解员认证和课程认证方面都有诸多优势和经验,专业调解服务的认证、规范、模式也已达到国际化标准。在粤港澳深度合作大湾区的背景下,双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双方携手共进,共同发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和一带一路的人才培养,为深港两地跨境企业提供更高效的调解法律服务。

叶青副院长对深港两地框架合作协议签署成功表示祝贺,她期待深港两地在纠纷化解、国际化交流方面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搭建更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调解服务新平台,共同促进香港与内地的调解法律服务发展。

签署仪式后双方围绕如何在律师调解的制度下发挥商事调解作用的主题,就律师调解制度、调解执行效力、调解与诉讼和仲裁对接机制等方面展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