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一家香港公司,我们对大陆的法律及员工品性及工作习惯确定不太了解,因为在大陆这两年生意不好做,被迫收缩,将公司一些常规业务移至广东其他的城市,当时亦知会员工,请他们随我们到其他的城市,若他们不愿意,我们也愿意付他们正常合理的补偿,但他们不但不愿意反而通过律师来告公司,伪造各项加班的证据,因为之前公章是在财务手上,她们自己任意盖公章,伪造证据,遮挡文书内容,让之前帮助做财务咨询签字,认可她们加班等等事项。 去年2月6日,深圳办公室同事串同虎门主管人监守自盗我司价值300万元货款,虎门公安局更要求虎门主管协助调查,二人一直未有露面;公安更从虎门开车去深圳办公室询问各人与各加盟及虎门仓库员工的Q Q 纪录。此案至今仍在调查,尚未销案。 故希望贵局能帮忙代为尽快安排与会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