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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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3年6月至今在本公司上班己满12年,合同签至2017年6月底。现本公司经营方式改变(转包给乙公司经营)。 本公司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故做出以下通知 1.买断工龄进行劳动补偿(终止劳动关系,每工作满1年补1个月,半年以下按0.5个月应发工资标准,但标准中不包含年终奖,有近15年工齡的也按此标准进行补偿。经多次就补偿协议沟通,补偿方案不变。) 2.买断工齡(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承诺按排调至兄弟公司,具体岗位,工作地点(甚至工作地点不再在深圳范围内),待遇未知),但按上述补偿方案不变,兄弟公司按新进员工管理。 又说 如果我们实在不签上述方案补偿协议,公司将按排调至兄弟公司,具体岗位,工作地点不祥(甚至工作地点不再在深圳范围内),待遇未知) 即使乙公司愿意接纳我们,乙公司只能给我们签定新合同,按新员工对待。(初步了解其工作时间更长,待遇更低,没绩效奖金)。 请问: 1.公司哪种方案对我们更好。 2.或者公司处理方案不合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定于本月11号前 我们担心如签协议,对我们不合理,如不签公司调岗又担心给我们穿小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