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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编写〈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1122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编写《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并于2013年2月25日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报送或传真至市律协秘书处。

(注: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28744649@qq.com

联 系 人:熊丹

联系电话:88301969

    真:83025177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编写《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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